原標題:個稅匯算清繳政策征求意見!這幾類情況可享受退稅1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公告》)發(fā)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1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公告》)發(fā)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除提高“起征點”和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在我國歷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樣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稅負,能更好發(fā)揮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調(diào)節(jié)作用。
綜合稅制,通俗講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這與我國原先一直實行的分類稅制相比,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發(fā)生了改變。即將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合并為“綜合所得”,以“年”為一個周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平時取得這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即扣繳義務人)依稅法規(guī)定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年度終了,納稅人需要將上述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匯總,收入減去費用后,適用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nèi)已經(jīng)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這個過程就是匯算清繳。
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一般來說,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xù)釋放改革紅利,國務院專門明確了對部分中低收入納稅人免除年度匯算補稅義務的政策。
按照規(guī)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此外,如果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稅也不需要補稅,自然無需辦理年度匯算。同時,納稅人自愿放棄退稅,也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值得關注的是,很多納稅人都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怎么才能算出自己應該補稅還是退稅,具體補多少或者退多少,是否符合豁免政策的要求,等等。
對此,解決方法有三個,一是納稅人可以向扣繳單位提出要求,按照稅法規(guī)定,單位有責任將已發(fā)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等情況告訴納稅人;二是納稅人可以******電子稅務局網(wǎng)站,查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記錄;三是2020年匯算前,稅務機關將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網(wǎng)頁端),根據(jù)一定規(guī)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的結果沒有異議,系統(tǒng)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納稅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依據(jù)稅法和國務院常務會精神,《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對于平時多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fā),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請扣除等原因?qū)е露囝A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
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chǎn)生或者可能產(chǎn)生退稅,比如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例如,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此外,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也可能出現(xiàn)退稅的情況。例如,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guī)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huán)節(jié)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匯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后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guī)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第三類是因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職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例如某納稅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后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后4個月基本養(yǎng)老金按規(guī)定免征個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匯算足額扣除后,該納稅人無需繳稅,因此可申請退稅720元。
此外,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時,也可能享受退稅的“紅利”。例如,某納稅人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后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賬,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后,適用10%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3480元。因此,可申請15720元退稅。
同時,預繳稅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等;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況下,也可能出現(xiàn)退稅。
那么,哪類人有可能出現(xiàn)補稅的情況呢?少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當補稅。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的結果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比如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
方法1,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推出系列優(yōu)化服務措施,加大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yè)術語和操作流程,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網(wǎng)頁端、12366自然人專線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
方法2,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紤]到很多納稅人主要從一個單位領取工資薪金,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得比較全面、準確,為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公告》第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xù)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如保險營銷員或證券經(jīng)紀人)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且納稅人向這些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這樣有利于繼續(xù)發(fā)揮源泉扣繳的傳統(tǒng)優(yōu)勢,盡最大努力降低納稅人辦稅難度和負擔。同時,稅務機關將為扣繳單位提供申報軟件,方便扣繳義務人為本單位職工集中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方法3,可以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納稅人可根據(jù)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并妥善留存,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東北財經(jīng)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晶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此次改革,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扣繳義務人,無論是涉稅服務業(yè),還是稅務機關,都需要更加專業(yè)化、精細化的服務。
對需匯算清繳的納稅人來說,未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將是常態(tài)。以后,需要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以其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的收入總額,減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個人年度應納稅款。在“代扣代繳+自行申報”相結合的申報方式下,個人所得稅將日常由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年度終了后個人辦理自行申報。對納稅人按年計稅后的年度應納稅款,與日常已繳稅款進行清算,由納稅人依法補繳或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皞人所得稅設計的預收預繳征收方式非常有實用性,它保持代扣代繳的優(yōu)勢,最大限度減少自行申報的數(shù)量,減輕了納稅人申報負擔。”
同時,李晶也表示,自行申報要求納稅人自行計算應納稅額和填報納稅申報表,對納稅人的稅收專業(yè)性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如果納稅人屬于非稅收專業(yè)人員或者對稅收不甚了解,則一會占用其時間和精力,二會產(chǎn)生大量不正確的填報,而這將進一步給征納雙方帶來更大的征納成本。
對涉稅服務業(yè)而言,李晶認為,此次改革,對涉稅服務行業(yè)的職業(yè)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稅制結構,除了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也引入了新的征管模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未來履行納稅義務或扣繳義務時計繳稅款的方式方法、申報要求以及稅務機關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征管都將發(fā)生變化。
可以預見,由于普遍的、社會化的稅收服務中介組織能夠幫助納稅人準確無誤地計算和填報,此次個稅改革將給涉稅服務業(yè)開辟新的市場。
李晶認為,對稅務機關而言,新個人所得稅法下,我國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的征管模式發(fā)生了很大變化,由原來扣繳義務人按月(次)代扣代繳,納稅人不實行匯算清繳的分類模式,改為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次)預扣預繳,納稅人按年自行申報并匯算清繳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征管模式。
稅務部門與多部門實現(xiàn)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準確性,最大限度地減少納稅人提供證明材料,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一般的工薪族,只需要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贍養(yǎng)老人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提交給公司財務人員,就多數(shù)可以享受每個月在稅前扣除。不斷優(yōu)化納稅服務,減少事前個人稅收資料報送,提升納稅人辦稅體驗。
同時,納稅人需要對自己提供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否則可能遭到有關部門聯(lián)合懲戒。在年度自行申報期結束后,稅務機關將結合第三方信息,按照相關風險指標,篩選一定比例納稅人的自行申報情況進行檢查。
結合中國誠信社會建設的步伐前行,可以說,這樣的征管方式將是十分科學的,征管效率將大幅提高,征管品質(zhì)將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