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考成績公布后,各地合格名單及考后審核公告也出來啦,請考生仔細關注當?shù)厝耸驴荚囍行陌l(fā)布的官方公告,并按通知辦理。
歡迎社會各界對我省成績合格人員3的報考資格進行監(jiān)督,公示期間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將集中受理舉報投訴并予以落實,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的合格標準分別為60分、78分、78分和96分(相應科目試卷滿分分別為100分、130分、130分和160分)。
報名時,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在線核查狀態(tài)為“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 (即報名時上傳過學歷、學位圖片信息的)的4類考生實施人工數(shù)據(jù)核查。如遇無法核實的情況,考生應按資格審核部門要求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請此類人員保持手機通信暢通,如因聯(lián)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常接收資格復核信息資訊影響成績復核的,其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特別提醒:資格復核部門會在審核期內以短信或電話通知需到現(xiàn)場提交審核資料的考生,如未收到短信或電話通知,按本通知第三條查詢審核結果。
資格復核結束后,將在重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人事考試專欄”中對復核結果進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tǒng)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9〕71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fā)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號)文件規(guī)定,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報考人員報名時均已簽署《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承諾符合告知的考試報名條件,且報名時所填報和提交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
報考人員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lián)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復核結果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將報人社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印制證書,考生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證書”欄目查詢發(fā)放進度和查詢驗證證書信息。
成績合格人員在考試報名時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均已簽署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考試報名條件,承諾所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也將接受全程監(jiān)管與社會監(jiān)督,同時承擔虛假報名的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
身份證、某一專業(yè)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上證件需攜帶原件,無需復印件。學信網查不到學歷認證報告的請攜帶學籍檔案材料。若本人不在西寧,可委托他人攜帶原件進行審核。
名單所列人員在考試報名時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均已簽署《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考試報名條件,承諾所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也將接受全程監(jiān)管與社會監(jiān)督,同時承擔虛假報名的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公示期間集中接受對成績合格人員的監(jiān)督舉報,對虛假承諾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部本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0〕110號)及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我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告知承諾制有關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fā)〔2020〕14號)等文件的規(guī)定和要求,
。ㄔ斠姼郊。公示期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1日。公示期間,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將對公示人員報名資格進行復審,并集中受理對公示人員的監(jiān)督舉報
。公示期結束10日內,根據(jù)報名資格復審情況,將發(fā)布復審公告,要求報名資格存疑人員提供有關補充資料(若無以上情況不再發(fā)布復審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員存在虛假承諾及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按規(guī)定提供補充材料的情況,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請成績合格人員持續(xù)關注陜西人事考試網,獲取最新咨訊。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