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被告人徐某酒后駕車沿老保騰路由芒棒鎮(zhèn)馬場方向往騰沖市北海鄉(xiāng)方向行駛,行駛至瑪御谷門口路段時與王某停放在路邊的貨車發(fā)生碰撞,后又撞到在該處施工腳手架,致使腳手架上的兩名施工人員跌落,造成兩名施工人員、自己車上一名乘客受傷,兩車及施工所用三腳架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鑒定,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37.05mg/100ml。
許多人對危險駕駛罪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不熟悉,多數(shù)人認為只要酒后駕車不發(fā)生交通事故就沒事了,也有一部分人雖然了解相關法律,但心存僥幸,認為只要小心駕駛,就不會釀成事故,也不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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