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決定》已經(jīng)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方便殘疾人駕駛汽車出行,完善機動車駕駛證管理制度,公安部決定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作如下修改:
二、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1目修改為:“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將第二項第4目修改為:“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第5目修改為:“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jié)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第6目修改為:“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將第十三條修改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四、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
五、將第十八條第二項修改為:“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jīng)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六、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修改為:“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十日后預約考試。”
七、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修改為:“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將第二項修改為:“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三十日后預約考試!
八、將第三十五條第三項修改為:“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jīng)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九、在第三十八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cè)松眢w條件發(fā)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nèi)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cè)说纳矸葑C明、機動車駕駛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cè)松眢w條件發(fā)生變化,不符合第十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nèi)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cè)说纳矸葑C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十、將第三十九條改為第四十條,并修改為:“車輛管理所對符合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應當在三日內(nèi)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對符合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應當在三日內(nèi)注銷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cè)诉`反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cè)诉`反本條第四款規(guī)定,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并收回補領的機動車駕駛證!
十二、將第四十一條改為第五十一條,并修改為:“機動車駕駛?cè)丝梢晕写砣舜頇C動車駕駛證的換證、補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延期辦理和注銷業(yè)務。代理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cè)伺c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
十三、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修改為:“年齡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jié)束后一年內(nèi)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兩個記分周期結(jié)束后一年內(nèi)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jié)束后一年內(nèi)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在第四十二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因第五項、第六項情形之一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兩年的,機動車駕駛?cè)丝荚嚳颇恳缓细窈螅梢曰謴婉{駛資格!
十四、在第四十七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八條:“車輛管理所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機動車駕駛?cè)擞邢铝星樾沃坏,不予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的;(二)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記分達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教育、考試的。”
十五、將第四十八條改為第四十九條,并修改為:“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cè),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jié)束后十五日內(nèi),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cè),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jié)束后十五日內(nèi),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cè)耍瑧斆咳赀M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jié)束后十五日內(nèi),提交經(jīng)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1.“第五十條 機動車駕駛?cè)艘蚍、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cè)说纳矸葑C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
2.“第五十二條 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cè)笋{駛機動車時,應當按規(guī)定在車身設置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附件7)。
1.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內(nèi)地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2.現(xiàn)役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軍隊有關部門核發(fā)的《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3.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4.臺灣地區(qū)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個月以上的公安機關核發(fā)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6.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三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7.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fā)的有效身份證件。
2.現(xiàn)役軍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記載的住址。
4.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住址,是外交部核發(fā)的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地址。”
十八、在附件1第九欄“三輪汽車”后增加一欄,作為第十欄:“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代號為C5,準駕的車輛為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只允許右下肢或者雙下肢殘疾人駕駛!
二十一、在附件4第一條中增加一項,作為第十項:“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加裝符合相關標準的肢體殘疾人駕駛汽車的操縱輔助裝置,且車長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其中,申請人為右下肢殘疾的,考試車應當加裝制動和加速遷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動和加速遷延控制踏板;申請人為雙下肢殘疾的,考試車應當加裝方向盤控制輔助手柄、制動和加速遷延控制手柄、轉(zhuǎn)向信號遷延開關,或者駐車制動輔助手柄!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guī)定。
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qū)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qū)內(nèi)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的范圍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四條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期限辦理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條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核發(fā)、打印機動車駕駛證,不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核發(fā)、打印的機動車駕駛證無效。
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的數(shù)據(jù)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tǒng)一,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存儲申請受理、科目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等全過程和經(jīng)辦人員信息,并能夠?qū)崟r將有關信息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tǒng)。
第六條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建立主頁,發(fā)布信息,便于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guī)定,下載、使用有關表格。
(一)機動車駕駛?cè)诵畔ⅲ盒彰、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ǘ┸囕v管理所簽注內(nèi)容: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發(fā)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cè)藴视桉{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附件1)。
第十條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shù)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shù)視力表4.9以上;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jié)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ㄒ唬┯衅髻|(zhì)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jīng)系統(tǒng)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第十三條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四條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ㄒ唬┥暾堅黾又行涂蛙嚋蜀{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兩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兩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
。ㄈ┥暾堅黾哟笮涂蛙嚋蜀{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滿分記錄。
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
。ㄋ模┰诒居浄种芷诤蜕暾埱白罱B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nèi)有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行為,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
第十六條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符合本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對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ǘ┛h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jīng)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十九條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除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提交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ㄒ唬┥暾埲说纳矸葑C明,屬于復員、轉(zhuǎn)業(yè)、退伍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fā)的復員、轉(zhuǎn)業(yè)、退伍證明;
第二十一條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第二十二條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第二十三條車輛管理所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的,應當受理,并在申請人預約考試三十日內(nèi)安排考試。
第二十四條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荚図樞虬凑湛颇恳弧⒖颇慷、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后一科目的考試。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內(nèi)核發(fā)駕駛技能準考證明。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二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nèi)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科目一考試題庫的結(jié)構和基本題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結(jié)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本。ㄗ灾螀^(qū)、直轄市)的考試題庫。
科目二考試項目包括: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cè)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zhuǎn)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xù)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
科目三考試基本項目包括: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qū)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第二十六條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ㄒ唬﹫罂夹⌒推嚒⑿⌒妥詣訐跗、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十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第二十七條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ㄒ唬﹫罂嫉退佥d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ǘ﹫罂夹⌒推嚒⑿⌒妥詣訐跗、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三十日后預約考試;
(四)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六十日后預約考試。
第二十八條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九條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直接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屬于復員、轉(zhuǎn)業(yè)、退伍的,應當同時收回其所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條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科目三。
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按照外交對等原則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一條每個科目考試一次,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試終止。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日期應當在二十日后預約。
第三十四條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經(jīng)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cè)藨斢跈C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nèi),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ㄈ┛h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jīng)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駕駛?cè)藨艏w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cè)嗽诤税l(fā)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第三十七條年齡達到6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機動車駕駛?cè),應當(shù)綑C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達到7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cè)耍瑧數(shù)綑C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cè)俗栽附档蜏蜀{車型的,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證明、憑證。
第三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cè)藨斣谌諆?nèi)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cè)松眢w條件發(fā)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nèi)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cè)说纳矸葑C明、機動車駕駛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cè)松眢w條件發(fā)生變化,不符合第十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nèi)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cè)说纳矸葑C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條車輛管理所對符合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應當在三日內(nèi)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對符合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應當在三日內(nèi)注銷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cè)藨斚驒C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fā)。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機動車駕駛?cè)诉`反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cè)诉`反本條第四款規(guī)定,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并收回補領的機動車駕駛證。
。┠挲g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jié)束后一年內(nèi)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兩個記分周期結(jié)束后一年內(nèi)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jié)束后一年內(nèi)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ㄆ撸┠挲g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因第五項、第六項情形之一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兩年的,機動車駕駛?cè)丝荚嚳颇恳缓细窈,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第四十三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附件3)。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駕駛?cè)藢Φ缆方煌ò踩`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jīng)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機動車駕駛?cè)诉`法行為記分查詢方式,提供查詢便利。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駕駛?cè)嗽谝粋記分周期內(nèi)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nèi)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cè)私邮芙逃,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nèi)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機動車駕駛?cè)嗽谝粋記分周期內(nèi)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十日內(nèi)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第四十八條車輛管理所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機動車駕駛?cè)擞邢铝星樾沃坏,不予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九條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cè)耍瑧斆磕赀M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jié)束后十五日內(nèi),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cè)耍瑧斆績赡赀M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jié)束后十五日內(nèi),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cè),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jié)束后十五日內(nèi),提交經(jīng)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五十條機動車駕駛?cè)艘蚍、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cè)说纳矸葑C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駕駛?cè)丝梢晕写砣舜頇C動車駕駛證的換證、補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延期辦理和注銷業(yè)務。代理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cè)伺c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
第五十二條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cè)笋{駛機動車時,應當按規(guī)定在車身設置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附件7)。
第五十四條機動車駕駛證的式樣、規(guī)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件》執(zhí)行。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式樣由公安部規(guī)定。
第五十五條拖拉機駕駛證的申領和使用另行規(guī)定。拖拉機駕駛證式樣、規(guī)格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件》的規(guī)定。
1.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內(nèi)地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2.現(xiàn)役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軍隊有關部門核發(fā)的《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3.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4.臺灣地區(qū)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個月以上的公安機關核發(fā)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6.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三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7.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fā)的有效身份證件。
2.現(xiàn)役軍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記載的住址。
4.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住址,是外交部核發(fā)的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地址。
第五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公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91號)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