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C本包括C 1、C 2、C 3、C 4、C 5五種;1、C 1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1)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2)輕型、微型專項作業(yè)車;(3)并準予駕駛C 2、C 3、C 4的準駕車輛。
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fā)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
但對于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駕駛證的核發(fā)來實現(xiàn)的。這表明了獲取駕駛證是一種具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有專門機關來核發(fā)。在國際上,對駕駛證的定義為:“為了駕駛汽車,主管當局發(fā)給的許可駕駛車輛的證明文件”。
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為: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jīng)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guī)知識和駕駛技術后,經(jīng)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fā)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