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指出,對彰顯文化歷史名城特質,把城市文化資源轉化為體驗感強的產品、項目以及帶動休閑消費、促進夜間經濟成效明顯的項目和活動,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金額2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對成功創(chuàng)建省級、國家級文化和旅游夜間消費集聚區(qū)、文旅融合發(fā)展示范區(qū)、旅游休閑街區(qū),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成功創(chuàng)建省級百縣千碗特色街區(qū)、特色小鎮(zhèn),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于成功創(chuàng)建宋韻杭式生活體驗點、體驗基地及相關特色休閑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投資總額超過5000萬元建設期一年以上的重大文旅建設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額2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挖掘文化內涵、豐富高品質旅游產品供給,促進我市旅游接待服務提檔升級且投資額高于100萬元以上的“微改造、精提升”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額3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